一、從事家政服務工作應具有下面條件:
(一)滿16周歲,有民事行為水準和服務技能;
(二)具有受教育或相同學歷教育;
(三)有合法的身份證件;
(四)身體健壯,在一定條件下具備縣級(含)前面機構的招工合法則說明。
二、對于家政服務職工,必須如實向集團供應身份、學歷、質量高等資格則說明及其他來參考資料。
三、家政服務職工要應運滿足持執業資格證書上崗。按家政服務職工的技術只能,應劃分出初、中、高有差異等級,并收獲其勞動報酬。
四、家政服務職工有權與集團簽署書面勞動合同,談判公約具體方面,享有法律賦予工人的權力。熱愛人們,更熱愛家政服務內容。工作內容應征得家政服務職工的應許。